“电商专供”商品背后藏猫腻 存低价劣质等题目
实体店的工具太贵了,同样品牌的在线搜索要便宜得多。然而,在收到商品后,许多人发现实体店与实体店之间存在差异,这被商家称为电子商务贡献。“劳动日报”记者报道发现,电子商务不是假的,但存在价格低、质量差等问题。
此外,由于只有在网上才能买到,消费者发现很难获得真正的价值,并且被电子商务愚弄了。北京市民郭密告诉消费者协会,他曾经在电子商务网站上买过一种羊绒保暖服装,价格只有一家实体店的30%。结果本发明购买后,羊绒实体店性能为70只,该促销产品仅含30件天鹅绒。
当她与雇主谈判时,客服人员明确表示,这是对电子商务的贡献,而且是30%的折扣。郭先生的故事并不是独一无二的。多年来,许多品牌同时开展在线和离线销售系统。为了保持价格系统的波动,保持在线和离线渠道之间的生态平衡,部分产品保留给电子商务。这些商品只用于电子商务渠道,实体店和销售商品故意做出价格区分,所以价格偏低。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雷告诉记者,虽然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肯定与线下同一区域的不同,但电子商务产品是由一个统一的品牌生产的,也是授权销售的,所以它们不是假货。只有销售渠道依赖于互联网。在业界子学者看来,在线和离线差异化定制和差异化定价,不仅避免了不同销售渠道之间的利润争夺,而且满足了互联网消费群体的多样性、个性化需求,可以计算出杀死多块石头。
不过,记者注意到,一些商家销售电子商务产品与实体店的代码类型相同,形状上只是细微的差别,消费者不仔细研究,基本上无法区分;有些商家在网上和线下两面;其他商家则将电子商务贡献混合在普通商品中一起销售。
许多消费者往往因为不注意而被定型。今年3月,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宁波市消除与保护委员会通过不同的上下线渠道,购买了40套比较样本,委托宁波市收支检验检疫局进行检验。
例如,不同的渠道购买某种类型的电磁炉,表面、功能标识都是一样的。但拆装发明后,网络上购买的电磁炉比线以下的电器组件少一些。宁波市委有关官员说,网上产品价格低的现场,主要原因是网上成本控制。为了体现价格优势,利用较少的资金创造相同的商品风格。
对此,曹雷指出,如果电子商务产品的表面代码与实体店产品完全相同,但质量不同,那么消费者就侵犯了知情权,涉嫌敲诈勒索。中国消费者法律会议副秘书长陈艳江告诉记者,如果卖家在销售电子商务产品,首先要做的是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产品的质量要求。其次,我们应该向消费者展示并告诉消费者商品之间的区别,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在做出选择之前充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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