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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名大学生借校园贷不还成被告 法官:应积极应诉

(支付通Qpos整编)708名大学生因在校园贷平台上借款,逾期未还,被告上法庭。一段时间以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多数学生却处于“失联”状态,少有出庭应诉。在学生看来,校园贷平台以“砍头息”、滞纳金等手段抬高利率,属于“变相高利贷”。但对出借方来说,大部分学生不还钱、不出庭、不应诉,是欠钱不还的“老赖”。

借了校园贷究竟该不该还?欠钱不还的学生与变身高利贷的校园贷,孰是孰非?

借钱不还成被告,多数学生“失联”

2017年,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叫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但曾经风靡一时的校园贷,引发了不少还款纠纷,影响仍在持续。

近期,广州市天河区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开庭审理一批涉校园贷纠纷案,708名大学生因在校园贷平台上借款,逾期未还被告上法庭。

据广州天河法院调解速裁中心法官陈俊雅介绍,今年3月到7月,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708件,涉案金额112万余元。借款人主要是广东高校的大学生,年龄在20至25周岁,他们通过分期呗、微网贷、分期乐、爱又米等贷款网站或手机APP平台向出借人借款。

来自法院的统计显示,这些学生借款金额大多不高,从数百元到几千元不等。金额在500元以内的占三成,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占4.38%,其中仅有一件为万元贷款。

陈俊雅告诉半月谈记者,学生借钱出于两种原因:一种是为了短期消费,比如购买手机、电脑、化妆品,有些学生是旅游、娱乐等享乐型、超前型消费;另一种是学生本身没有借款需求,而碍于情面,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给其他同学借款。

截至目前,708件案件已审结308件,其中10件调解、165件撤诉。但陆续开庭审理的396件案件中,多数学生都没有出庭应诉,处于“失联”状态。

天河法院调解速裁中心主任张瑞平告诉半月谈记者,该中心受理的案件中,仅有17%能联系上学生,多数借款人手机号码为过期或空号,取得联系的也有一些拒绝或抗拒应诉。

不应诉反理亏?一味逃避不是办法

半月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学生借钱不还,主要是认为校园贷借“砍头息”、滞纳金等抬高利率,是非法借贷、“变相高利贷”。

例如,学生小李在某平台借款4000元,根据还款计划,小李每月应还约为251元,其中本金约为166元,服务费(包括利息)约为85元。看似每月还款压力不大,但24期下来,总共需还6000多元,年利率在25%左右,按其计算利息的方式,即使已还23期,仍以4000元作为本金。而一旦还款发生逾期,要按没有还款的部分每天支付3%的违约金,远远高于国家规定。

年利率远高于相关规定,是否意味着学生可以借钱不还?从起诉状来看,出借人谙熟法律,仅主张偿还司法解释中认可的年利率24%以内的部分。且不少大学生混淆了金融借贷和民间借贷,误以为校园贷平台就是金融机构本身,但其实平台只是“中介”性质,实际背后出借款项的可能是机构或是自然人。

如此一来,法律意识欠缺的大学生,被“诉讼策略”玩得团团转。

根据2015年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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